
医院动态
热点资讯
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9300
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 合法性原则:必须使用国家批准注册的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且具备合法注册证书。
- 合理性原则: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合理选择药品,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 安全性原则:严格遵循药品储存、保管和使用规范,保障用药安全。
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 目录管理:用药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 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限定条件:部分药品设有医保支付条件(如适应症、用量限制),需严格遵循。
三、用药管理具体要求
- 采购与验收: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和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 储存规范:按药品特性分类储存,防止药品变质或失效。
- 用量限制:
- 门诊急性病用药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
- 住院患者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量,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至30日量。
四、禁止性规定
- 限制行为:不得以药占比、次均费用、医保总额限制等为由拒绝配备或限制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
- 违规操作:严禁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串换药品或诱导虚假就医等行为。
- 费用结算:不得将非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五、创新药及特殊药品管理
- 入院流程:医疗机构需在创新药挂网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2个月内完成采购,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 医保支付:优化创新药支付政策,支持病例费用超出支付标准时申请特例单议。
六、监督与保障机制
- 协议管理:将国谈药配备要求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强化履约责任。
- 动态调整:医保部门定期评估用药情况,根据临床需求调整目录。
- 违规处罚:对违反用药规定的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曝光。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医疗质量、患者需求与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同时推动创新药临床应用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