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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最新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3402
广西农村一户一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申请条件:
- 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里的“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面积标准:
- 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审批流程:
- 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宅基地。
- 村组审查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对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小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 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并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乡镇政府。
- 乡镇政府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户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后,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受理。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乡镇政府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合法超占的宅基地(如因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的超占),如果超占宅基地上的房屋结构完整、无倒塌风险,农户可继续居住使用,但需通过付费使用的方式继续占有。而非法超占(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宅基地建房)则将被责令退还土地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部分农村居民在异地修建新房后,并未拆除旧的住房,也未将旧宅基地交回农村集体组织。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旧宅基地。
为了提高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效率,国家鼓励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对于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依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广西农村一户一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涵盖了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审批流程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等方面,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确保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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