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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类型自费可以用医保卡报销吗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2150
一般来说,就诊类型为自费,若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则可以用医保卡报销,否则不能报销。以下是具体情况说明:
- 可以报销的情况:
- 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这 “三大目录” 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例如,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医保目录内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在一些地方,对于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其门诊费用也可按规定报销。
- 医院系统问题等特殊情况:如果医院因系统原因等无法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参保人先现金垫付的门诊费用,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去医保窗口报销。比如在宣城市,若遇到这种情况,门诊慢性病报销需携带在定点医疗机构用现金购买慢性病相关药品的门诊发票、相关病例等材料;门诊个人账户报销需携带在定点医疗机构现金支付的门诊发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进行报销。
- 异地就医符合条件:对于异地就医的参保人,若符合相关规定也可报销。如国家高度重视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全国很多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 5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已开通相关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不过,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或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不属于规定的 5 种病种范围,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不可以报销的情况:如果就诊费用属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用耗材、项目等,即个人自费部分,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需参保人员全额支付。例如服务项目类中的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中的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中的眼镜、义齿、义眼等康复器具;治疗项目类中的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等,这些费用都不能用医保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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