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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2622
长春生育津贴的计算涉及两个核心要素: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和 产假天数 。具体计算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其中: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指单位参保缴费年度内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得出的月均值;
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情况确定,正常产假为98天,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关键注意事项
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 全体职工 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而非个人缴费基数;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个人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98天
难产(剖宫产等):98 + 15 = 113天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发放时间与渠道
生育津贴由 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通常在分娩后次月开始发放,具体以单位通知为准;
领取时需提供生育证明、产假证明等材料。
三、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顺产女职工产假158天:$$\text{生育津贴} = \frac{10000}{30} \times 158 \approx 52667 \text{元}$$
若该职工产假前工资高于平均工资,则按实际工资发放;若低于平均工资,差额由单位补足。
四、其他特殊说明
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女职工生育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由单位照发;
历史政策差异 :2017年2月13日前出生的子女,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或4.5个月计发。
以上信息综合了长春市2025年最新政策及近年规定,确保计算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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