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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十八项制度最新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4478
医疗核心十八项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以下是这些制度的最新内容和要求。
首诊负责制度
定义
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 责任主体明确: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 急危重症处理:急危重症需抢救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 医疗记录: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作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及时完成医疗记录。
- 转诊和会诊: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同时,及时邀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首诊医师须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患者救治。
三级查房制度
定义
三级查房制度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基本要求
- 查房频次:科主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疑难危重或特殊患者查房。三级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二级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一级医师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
- 查房内容:查房时应简要汇报病例、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明确下一步诊疗意见。
- 术者查房: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会诊制度
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基本要求
- 会诊类型: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 会诊流程: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 外出会诊: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 讨论范围:包括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 讨论组织: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 记录和结论: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术前讨论制度
定义
术前讨论制度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 讨论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
- 讨论要求: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医疗核心十八项制度是医疗机构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础性制度。通过明确各级医师的职责、规范诊疗流程、强化会诊和抢救机制,这些制度确保了医疗活动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制度,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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