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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废止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3029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废止。以下是关于该条例废止的详细信息:
废止背景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于1988年9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并于2011年1月8日进行了修订。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并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
废止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支付工具不断革新,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难以满足当前的管理需求。具体原因包括:
- 1.时代变迁: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支付工具的革新使得现金使用量大幅减少。
- 2.电子化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在结算过程中使用现金的空间已大幅缩减,基本实现了电子化结算
- 3.管理需求变化:狭义的现金管理不再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任务
废止过程
1.202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2号》,决定废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
2.2024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正式宣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自2025年1月20日起废止
废止后的影响
废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不意味着对现金使用的完全放开,而是继续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具体影响包括:
1.内部控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现金收支的审批、核算及监督流程
2.预算约束机制:现金使用需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批准的支出用途和标准执行,禁止超预算或无预算现金支付
3.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现金收入需及时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严禁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4.公务卡使用结算制度:推广使用公务卡进行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减少现金使用
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废止,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有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行为
总结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废止标志着现金管理方式的转变,强调电子化结算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现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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