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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育津贴2023年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31阅读量:1200

福建省2023年生育津贴新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1. 参保要求‌:
    • 福建省户籍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 灵活就业人员需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并符合生育政策‌。
  2. 生育政策‌:
    • 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合法生育;
    • 2020年5月1日之后生育、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新标准执行‌。
  3. 申请时效‌:需在生育后1年内办理申领‌。

二、津贴标准与计算方式

  1. 计发天数‌:
    • 顺产:128天(含国家法定产假);
    •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天数:3个月内15天,3个月及以上42天,7个月及以上98天‌。
  2. 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 × 计发天数‌。

三、申领流程

  1. 自动发放‌:
    • 已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女职工,分娩后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2. 线上申请‌:
    • 未办理产前登记或需申领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可通过“闽政通”或“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申报‌。
  3. 特殊情形‌: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50%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男方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四、其他政策

  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发放‌。
  2. 跨省生育‌:需提前办理“跨省异地(生育)备案”,支持线上申请‌。
  3. 断缴处理‌:
    • 连续缴费满3个月可享全待遇,中断未超3个月补缴后享半额待遇‌。

以上规定整合自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及地方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实际申领时官方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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