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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收养条件和程序
有家健康网 2025-03-31阅读量:1410
关于孤儿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收养条件
收养人条件
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健康状况及无犯罪记录;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传染病等);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需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需共同收养。
被收养孤儿条件
丧失父母的未成年人,年龄不满14周岁;
10周岁以上孤儿的收养需经其本人同意。
送养人条件
- 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或近亲属(需其他监护人同意)。
二、收养程序
申请阶段
收养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收养申请书及与送养人、被收养人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死亡证明)。
审查阶段
民政部门对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包括:
证件真实性核实;
经济能力、健康状况调查;
无不良记录审查。
登记与公证阶段
审查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证》;
需办理收养公证(双方自愿)。
户口登记
- 收养关系成立后,到公安部门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特殊说明
年龄差异 :单身男性收养女性需相差40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经济要求 :部分地方规定家庭年收入需达5万元、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
法律文书 :所有材料需经公证或民政部门认定,确保法律效力。
以上流程和条件综合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时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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