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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4阅读量:4783

河南省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1. 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 300元以下的,报销30%;

  • 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 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1.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 500元以下的,报销25%;

  • 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 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1. 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 500元以下的,报销25%;

  • 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 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1. 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 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 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 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1.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1. 大病补偿
  • 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建议:

  • 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 :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 注意药品和检查项目 :部分药品和检查项目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需提前了解相关政策。

  • 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确保在就诊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以免影响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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