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动态
热点资讯
省直医保退休安置人员异地结算
有家健康网 2025-04-01阅读量:9568
执行参保地政策
关于省直医保退休安置人员异地结算的相关政策,综合整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户籍迁入异地并长期居住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退休后未迁户籍但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条件
需持18位身份证号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新医保卡)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结算政策
目录执行 :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而非就医地目录;
待遇标准 :按参保地报销比例和限额标准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
三、备案要求
备案方式 :需在参保地经办单位办理异地备案,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渠道办理;
材料要求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居住证、异地安置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医疗费用垫付 :异地就医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定期与医保结算;
账户管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划转至金融账户,便于异地就医购药。
五、常见问题解答
是否需选择定点医院 :无需选择,直接结算覆盖所有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结算时间 :费用垫付后,次年3月左右开始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执行、费用结算流程及备案要求,确保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的权益。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