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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异地就医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14阅读量:572
金华市异地就医报销标准如下:
- 异地登记人员 :
普通门诊费用 :实时结算的按市内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报销,未实时结算的不予报销(受安置地条件限制的除外)。
住院费用 :异地安置、异地外派人员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异地居住人员先自付1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报销。
- 转外就医人员 :
特殊病种 :到杭州、上海、北京、登记地三甲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普通门诊费用 :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转院费用 :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 市外医院 :
起付标准 :1500元。
报销比例 :
医保退休人员为90%。
一档、二档在职参保人为85%,三档参保人为75%。
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为65%。
- 异地居住人员 :
- 住院费用 :个人先自付1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
- 特殊病种 :
- 报销比例 :具体比例未明确,但需符合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 :具体比例未明确,但需符合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
建议:
异地就医前,建议先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和具体报销比例,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
实时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按市内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报销,未实时结算的不予报销,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转外就医时,个人需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流程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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