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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异地就医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14阅读量:9611

金华市异地就医报销标准如下:

  1. 异地登记人员
  • 普通门诊费用 :实时结算的按市内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报销,未实时结算的不予报销(受安置地条件限制的除外)。

  • 住院费用 :异地安置、异地外派人员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异地居住人员先自付1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比例报销。

  1. 转外就医人员
  • 特殊病种 :到杭州、上海、北京、登记地三甲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 普通门诊费用 :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 转院费用 :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1. 市外医院
  • 起付标准 :1500元。

  • 报销比例

  • 医保退休人员为90%。

  • 一档、二档在职参保人为85%,三档参保人为75%。

  • 按增设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为65%。

  1. 异地居住人员
  • 住院费用 :个人先自付1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
  1. 特殊病种
  • 报销比例 :具体比例未明确,但需符合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
  1. 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 :具体比例未明确,但需符合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

建议:

  • 异地就医前,建议先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和具体报销比例,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

  • 实时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按市内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20%)比例报销,未实时结算的不予报销,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 转外就医时,个人需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流程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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