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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5阅读量:3933
甘肃省内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医疗费用 :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即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0%。
门诊慢特病方面,一类门诊慢特病待遇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2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支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二类门诊慢特病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 住院医疗费用 :
- 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90%、退休94%支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依次按30%递减,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大病保险 :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甘肃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议:
门诊医疗费用 :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医疗机构的等级,以便准确计算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确保医疗费用在合规范围内。
大病保险 :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和限额,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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