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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合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3阅读量:9675
黑龙江省农合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卫生所 :60%报销比例,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100元
镇卫生院 :40%报销比例,无起付线
县级及以上医院 :按等级递减比例(如县级70%、市级65%、省级55%)
特殊病种门诊 :如恶性肿瘤放化疗(55%)、慢性肾衰竭透析(70%)等,按特定比例报销
住院报销
起付线 :不同级别医院标准不同(如县级500元、市级1000元、省级1000元)
报销比例 :与门诊类似,按医院等级递减(如县级70%、市级65%、省级55%)
大病报销 :对门诊统筹和住院费用中个人累计负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给予补偿,具体比例因病种和医疗机构等级而异
二、报销流程与时间
报销时间 :通常为医疗费用发生后的3个月内
材料要求 :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
结算方式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 :在省外定点医院就医按省级比例报销(45%),未转诊者按10%报销
缴费与待遇 :按年缴费,可暂停缴费补缴,断缴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特殊病种 :如儿童先心病、肺癌等8种大病,补助比例达7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3年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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