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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补缴社保费期限

有家健康网 2025-03-16阅读量:5286

根据黑龙江省社保补缴政策,补缴期限需结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类政策分别说明:

一、养老保险补缴期限

  1. 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4年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且中断缴费超过60天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 一般职工
  • 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新型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若中断缴费但未超过180天,缴费次月开始恢复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80天则需缴费满6个月。

  1. 单位补缴

最长可补缴24个月,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例如,2023年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单位可申请分期或一次性补缴至2023年底。

二、医疗保险补缴期限

  1. 灵活就业人员
  • 断缴60天以内补缴次月可恢复待遇;

  • 断缴60-180天需缴费满3个月;

  • 超过180天需缴费满6个月。

  1. 职工医保

单位补缴时,职工个人账户可同步恢复,但需在政策允许的补缴期限内完成。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养老金领取条件 :累计缴费满15年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年限,与补缴时间无关。

  • 政策时效性 :例如2023年阶段性缓缴政策已到期,需关注最新通知(如2023年底前补缴)。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补缴流程及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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