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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3564
北京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 门诊就医 :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简称《医保手册》)。未持社保卡和医保手册就医或者身份不一致的,本院不为其提供医保处方和医保报销单据,本次医疗费用应由病人全额自费负担(医保不支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的老年人到定点医院就诊,须先到所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之后到定点医院就医方可报销。
未发放社保卡病人需持手册或者有关证明来院就医,其普通门诊费用应全额现金交费,符合医保门诊报销的情形,门诊收据将给予打印“上传标识和上传号”;无上传标识的票据医保不予报销。
持社会保障卡就诊的病人,医保报销的门诊费用将由医院先行垫付,只需交纳病人自付的费用即可。
- 住院治疗 :
应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及本人社保卡、《医保手册》,到住院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北京医保病人出院时,补足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持社保卡办理住院者,本院一般在出院当天完成结算,特殊情况者第二日结算。
- 门诊特殊病管理 :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治疗定点医院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备案申请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成功后,在所选定的特殊病就诊医院发生的特殊病就诊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 费用结算 :
在挂号和诊疗时,需要告知医生自己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在费用结算时,需要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并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
- 报销申报 :
参保人员看病后,将处方、门诊收据(门诊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单据留存,并及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单位/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时将社保卡和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 报销结果 :
报销后的费用,退休人员经银行直接划拨到参保人员个人存折当中,并通过邮局将报销帐单寄给个人,在职人员由单位代发。
参保单位/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社保卡和报销结果。
建议:
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在就诊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单据,以便在申请报销时能够提供齐全的材料。
对于特殊病治疗,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以确保相关费用能够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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