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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病二次报销政策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1383

天津大病二次报销政策规定如下:

  1. 参保条件
  • 必须是参保居民,才能进行二次报销。
  1. 报销条件
  • 在天津市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报销。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后,城镇居民支付的费用超过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范围。

  • 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农村居民支付的费用高于天津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

  1. 报销比例和限额
  • 3万-4万元的部分按照在职90%、退休94%的比例报销;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在职95%、退休97%的比例报销。

  • 一个结算年度内的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为7万元,大病保险医疗最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 个人账户自费达200元后,超过的部分可以享受50%的二次报销,每年享受二次报销的金额上限为1000元。

  1. 报销流程
  • 医院一般在年末中途为患者结算、报销一次,然后再办理同病种连续住院,这样下年度第二次再报销不再扣除起付线。
  1. 所需材料
  • 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 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 出院证明。

  • 医药费收据。

  • 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建议:

  • 确保按时参保,以便享受二次报销的待遇。

  • 在就诊时选择天津市指定的医疗机构,以确保符合报销条件。

  • 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在申请二次报销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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