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2011年之前的社保补缴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8阅读量:9529

关于2011年之前的社保补缴规定,综合最新政策及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补缴资格条件

  1. 参保时间要求

    • 需在2011年7月1日前参保,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
  2. 年龄限制

    • 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退休,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3. 特殊情况

    • 企业欠缴 :因企业破产、注销等原因欠缴的社保,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补缴。

    • 中断缴费 :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2年以内可补缴,超过2年不得申请。

二、补缴时间限制与办理方式

  1. 时间跨度

    • 一般要求在退休后5年内补缴完毕,部分地区允许延长至10年。
  2. 办理渠道

    • 线上办理 :如北京地区可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近2年内的补缴。

    • 线下办理 :超过2年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身份证、退休证、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 补充材料

    • 1950-1970年知青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原件;

    • 1970年后需提供工资表、财务凭证等。

四、政策调整说明

  • 2011年前参保人员 :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解决终身无法享受养老金的问题。

  • 2011年后参保人员 :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无法一次性补缴。

五、注意事项

  • 补缴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需缴费满15年后申领。

  • 政府对企业欠缴社保有滞纳金收取规定(如年利率18.25%)。

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避免错过补缴窗口期。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