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动态
热点资讯
2011年之前的社保补缴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8阅读量:9529
关于2011年之前的社保补缴规定,综合最新政策及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补缴资格条件
参保时间要求
- 需在2011年7月1日前参保,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
年龄限制
- 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退休,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特殊情况
企业欠缴 :因企业破产、注销等原因欠缴的社保,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补缴。
中断缴费 :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2年以内可补缴,超过2年不得申请。
二、补缴时间限制与办理方式
时间跨度
- 一般要求在退休后5年内补缴完毕,部分地区允许延长至10年。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如北京地区可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近2年内的补缴。
线下办理 :超过2年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退休证、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
1950-1970年知青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原件;
1970年后需提供工资表、财务凭证等。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11年前参保人员 :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解决终身无法享受养老金的问题。
2011年后参保人员 :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无法一次性补缴。
五、注意事项
补缴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需缴费满15年后申领。
政府对企业欠缴社保有滞纳金收取规定(如年利率18.25%)。
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咨询当地社保部门,避免错过补缴窗口期。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