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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由谁认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08阅读量:4430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涉及两个层面的管理部门,具体如下:
一、认定主体
社保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由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负责,具体包括:
初审: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原始档案(如工作经历记录、身份证明等)及原始缴费记录进行初步审核;
终审:部分地区的社保机构会将初审结果提交给同级人力资源保障局(原劳动局)进行最终审核。
人力资源保障局(原劳动局)
在部分地区,终审工作由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主要审核参保者的退休年龄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认定依据
原始档案 :包含详细工作经历、身份变化等关键信息,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心依据;
政策文件 :如《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等,明确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
三、特殊情况说明
退役士兵 :其服役年限可全部计入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个人档案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四、办理流程(部分地区示例)
退休人员向社保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社保机构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视同缴费条件;
完成缴费补足(如需);
最终认定结果书面通知退休人员。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以社保机构为核心,部分地区需人力资源保障局参与终审,具体分工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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