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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男职工生育险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6281
根据2019年及2025年最新政策,辽宁省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流产医疗费用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人均限额补贴300元
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流产:人均限额补贴600元
- 正常产与难产报销
正常产:人均限额补贴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难产(如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等):人均限额补贴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
剖宫产:人均限额补贴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术中合并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手术分别增加500元
- 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 医院级别调整
- 二级医院:正常产1700元、难产2000元、引产2000元;三级医院正常产1500元、难产2900元、剖宫产4400元等
二、其他相关待遇
- 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200元
顺产:1200元
难产或多胞胎:2000元
- 生育津贴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3个月生育津贴
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
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 报销流程
- 需提供生育服务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由单位申报并审核
三、注意事项
配偶参保要求 :配偶未参保时,男职工可申请补贴,但需满足连续缴纳满12个月等条件
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沈阳市)可能对报销比例或限额有额外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以上信息综合自辽宁省社保部门及权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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