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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工医保大病救助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8335
黑龙江职工医保大病救助标准如下:
- 缴费标准 :
-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 报销比例 :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以下比例报销: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 最高支付限额 :
-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 救助对象 :
- 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
- 其他补充 :
-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建议:
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按时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以便在发生大病时能够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积极申请医疗救助,以减轻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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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