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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17阅读量:4045
山东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 津贴天数
根据生育情况确定:
顺产 :98天(含产前15天)
剖宫产 :113天(含产前15天)
流产 :
2个月以内:15天
2-3个月:20天
3个月以上:30天
4个月以上:42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难产/剖宫产 :分别增加15/30天
晚育 :增加60天
- 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津贴天数
二、其他相关补贴
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补贴
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
流产:400元
顺产:2400元
难产/多胞胎:4000元
男职工配偶生育:500元(需符合条件)
三、注意事项
缴费年限要求 :生育津贴需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未缴满1年的需累计缴费满1年后再申领
申领时间 :生育次月可申请,中断缴费需补缴满1年
地区差异 :济宁等城市可能对产假天数或补贴标准有额外规定,例如济宁顺产补贴1000元、剖宫产1500元
以上标准综合自山东省官方文件及济南等城市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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