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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卡继承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1阅读量:1700
关于吉林省医保卡余额的继承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可继承的医保卡余额类型
个人账户余额
可以依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支取。
统筹账户余额
无法继承。统筹账户属于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不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因此不可直接继承。
二、继承流程与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
需提交以下文件: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村居委出具的遗属与继承人关系证明
《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需提交复印本两份)
办理流程
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继承人需配合完成账户余额核销及转移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继承人未参保 :若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若无法确定继承人,余额将纳入统筹基金。
跨省继承 :若继承人在其他省份参保,需根据当地政策办理账户转移或现金支取手续。
四、注意事项
继承人需在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后6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超过期限可能影响继承权;
若存在遗嘱,需按照遗嘱指定继承人办理,但遗嘱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医疗保障政策及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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