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故意伤害没做伤情鉴定能抓人吗

有家健康网 2025-04-14阅读量:9056

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故意伤害案件中未做伤情鉴定是否可以抓人,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安机关的抓捕权限

  1. 刑事程序与治安程序的衔接

    公安机关在未进行伤情鉴定前,仍有权依法抓捕嫌疑人。对于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可以先按治安程序处理。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先行拘留和罚款。

  2. 伤情鉴定的补充作用

    伤情鉴定是判定案件性质(治安或刑事)和量刑的重要依据,但不是抓捕的先决条件。公安机关需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决定是否进入刑事程序。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明显轻伤以上

    若伤情明显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侦查,无需等待鉴定结果。

  2. 拒绝鉴定的处理

    • 明显轻伤以下 :若伤者拒绝鉴定且伤情轻微,公安机关可不予受理。

    • 重伤及以上 :若伤者拒绝鉴定且伤情达到重伤标准,公安机关需强制鉴定。

  3. 程序保障

    公安机关需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对嫌疑人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需依法报批,保障程序合法性。

三、法律依据与总结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明确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轻伤以上需负刑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为轻伤以下案件提供处罚依据。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规范伤情鉴定程序。

结论 :未做伤情鉴定前公安机关可依法抓人,但需结合案件严重程度选择适用程序。建议伤者尽早配合鉴定,以便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