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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18阅读量:9027
在杭州,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 领取条件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生育津贴。
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计划生育规定 :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职工才有资格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
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
- 领取标准 :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 :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超过省平工资300%的,按省平工资300%计算,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省平工资60%计算。
流产人员的特殊规定 :
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 申领流程 :
-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这些规定和流程确保了在杭州流产生育津贴的领取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能够有效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建议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咨询并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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