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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14阅读量:2777

2005年北京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 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上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7087元。

  • 缴费基数下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

  • 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9%。

  1. 医疗保险
  • 缴费基数上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7087元。

  • 缴费基数下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

  • 用人单位需承担10%的份额,员工需承担2%外加3元钱。

  1. 失业保险
  • 缴费基数上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7087元。

  • 缴费基数下限为2004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2834元。

  • 用人单位承担0.8%,城镇户口员工需承担0.2%,农村户口员工无需缴纳。

  1. 工伤保险
  • 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均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但属于一至八类行业中的基准费率。
  1. 生育保险
  • 用人单位需承担0.8%的费用,员工无需分担。

这些标准是根据2004年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相关政策制定的,具体缴费金额可能会因个人工资和用人单位情况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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