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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14阅读量:8841
根据2023年辽宁医保改革政策,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下:
一、在职职工
单位缴费划入比例
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仅由个人缴费部分(即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改革前的过渡政策
- 2022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仍按统筹基金划入,划入额度为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但各地存在差异(如大连80元/月,营口62元/月等)。
二、退休人员
定额划入标准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
大连市:80元/月
盘锦市、朝阳市、葫芦岛市:65元/月
营口市:62元/月
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60元/月
沈阳市:按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
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影响
2023年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实施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持上述定额标准,未调整。
三、其他说明
政策统一性 :虽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方式不同,但退休人员标准已实现全省统一。
调整依据 :退休人员划入额度依据统筹地区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数值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3年辽宁医保政策文件,未来若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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