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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异地医保报销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3344
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新疆异地医保报销政策综合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备案后6个月内无需变更或取消备案,支持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按就医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执行。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转诊/急诊抢救 :住院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非转诊/非急诊 :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门诊费用 :不降低报销比例,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可正常联网直接结算。
二、报销比例与政策
费用区间与比例
3000元以下:88%报销;
3000-5000元:90%报销;
5000-10000元:92%报销;
10000元以上:95%报销。 - 乙类药品:80%报销;贵重药品:70%报销;特殊检查/治疗:70%报销。
特殊项目与药品
- 门诊大病业务已开通,外省患者可直接报销门诊大病药品费用。
三、备案与结算流程
备案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各区医保分中心窗口线上办理,备案后需在就医地选择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结算方式
直接结算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费用;
手工报销 :未联网结算的费用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四、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 :异地就医时医保目录按就医地执行,但报销政策按参保地执行(如乌鲁木齐退休人员南京就医参照南京政策);
转诊要求 :跨省转诊需办理转诊手续,未转诊将降低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新疆与重庆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其他省份参保人员可根据当地政策选择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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