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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职工医保指定药房报销政策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5020
门诊共济、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
根据芜湖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指定药房的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政策
报销范围与比例
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参保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年度报销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退休人员可达2500元。
门诊费用起付线
- 个人自付800元后开始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用药保障政策
定点药店选择
-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统一调整为3家,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保持1家不变,11家“双通道”药店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
报销待遇
- 慢特病用药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按住院比例报销,纳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20万元限额管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参保对象 :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可参保。
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基金与住院待遇共享年度最高20万元限额。
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了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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