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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跨市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8阅读量:6974
陕西省内跨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自负40%。
住院报销 :
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5%,县级医院不低于70%,市级医院不低于60%,省级医院不低于50%。
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办理转诊手续的(危重患者抢救除外),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院 :
起付标准为900元,1万元以下的报销为12%。
- 商业医疗保险 :
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在80%以上,在县级以上医院,商业医疗保险入院不设“门槛”,在参保范围内,投保者入院可按80%的比例报销。
百万医疗险有医保的可以报销100%,无医保的报销60%。
- 其他注意事项 :
省内跨市医疗保险报销属于异地医疗,已办理异地医疗保险备案的,异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报销比例不受影响。
未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在省内跨市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等费用的,报销时报销比例增加,部分地区报销起付线标准一并增加。
建议:
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办理异地医疗保险备案,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便捷的报销流程。
对于不同级别的医院,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最大化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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