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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8阅读量:5579

合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 普通门诊
  • 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
  1. 大额普通门诊
  •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1. 慢特病门诊
  • 普通居民: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次,报销比例90%;二级、县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次,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次,报销比例75%;省属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次,报销比例70%。

  • 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次,报销比例90%;二级、县级医院起付标准250元/次,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50元/次,报销比例75%;省属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次,报销比例70%。

  1.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 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分别为360元(高血压)和480元(糖尿病)。
  1. 普通门诊统筹
  • 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40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5000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门诊类型,并注意各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限额,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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