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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19阅读量:1155
根据2023-2025年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与比例
普通门诊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350元。
武汉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二级及以上医院年度累计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
门诊慢特病
覆盖37类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等),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部分病种参照住院支付标准。
武汉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70%,职工医保在职89%、退休91.2%。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 未纳入门诊慢特病的“两病”患者,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纳入门诊保障,报销比例50%以上。
二、住院报销范围与比例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差异较大:
一级医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5%-93.6%(职工医保退休人员91.2%);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89%(职工医保退休人员91.2%);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86%(职工医保退休人员88.8%)。
年度报销限额
-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平均年度报销限额约12万元。
大病保险
- 自费超过1.2万元分段报销(60%-75%),年度限额3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药品报销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按比例扣除自付费用后报销。
二次住院 :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线,转院按转入医院标准补足差额。
特殊群体 :学生、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等有更低起付线及更高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以2023-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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