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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育险报销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3-18阅读量:8559

新乡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育津贴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1. 生育医疗费补贴
  •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1.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1. 一次性生育补贴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1. 职工产假津贴
  •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1. 计划生育手术费
  •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1. 其他规定
  •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等造成妊娠终止的;治疗各种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建议:

  • 建议关注新乡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官方渠道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新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和标准的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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