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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保起付标准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2582
兰州市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划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起付线不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最高(职工1000元/年,居民1500元/年),一级医院最低(职工300元/年,居民500元/年)。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年度累计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逐次降低20%,最低降至首次标准的50%。
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年,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500元。学生儿童及特殊人群在一级医院起付线降低至200元,报销比例提高5%。
报销规则: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需自付,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职工医保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达85%-90%,居民医保为60%-75%,基层医疗机构比例更高。
特殊情形:门诊慢特病、转外就医等按单独标准计算,跨年度住院的起付线计入出院年度。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多次治疗,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合理选择医疗机构等级、关注年度累计规则,能有效降低医疗自付成本。参保人可通过“兰州医保”APP实时查询起付线累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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