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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购药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536
关于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购药规定,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政策范围与认定标准
病种覆盖范围
截至2025年3月,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覆盖44类病种,包括肺结核(活动期)、糖尿病并发症、肿瘤术后康复等。2020年政策调整后,新增了20个病种。
认定条件
需符合《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诊断标准,经专家委员会核准后享受待遇。
二、待遇内容与支付标准
报销比例
门诊费用 :个人自付50%,基金报销50%。
门诊用药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单一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患者限额600元。
年度限额与起付线
起付线 :8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不设起付线)。
年度限额 :不同缴费档次有差异,例如一档缴费时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三、就医购药管理
就医要求
需持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社保卡到统筹地区公布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除外)。
费用结算
实行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按比例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待遇期限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通常为两个医疗保险年度,出院后16天恢复享受待遇。
与其他待遇的衔接
若同时享受其他门诊待遇(如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在首个病种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两病叠加)。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以长沙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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