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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流手术后多久内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1965
3个月内
根据沈阳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人流手术后的生育津贴申请时间及标准如下:
一、申请时间限制
总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流产后的 3个月内 申请,超过此时间可能影响津贴领取。
具体时间节点
顺产 :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申请。
流产 :需在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时申请30天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申请42天津贴。
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明(生育登记单或再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相关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顺产)或流产证明(引产、流产月份不同天数不同);
诊断证明。
三、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天数计发:
顺产 :98天;
难产(含剖宫产) :增加15天;
流产 :2个月以下15天,2-4个月30天,4个月以上42天。
四、办理流程
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流产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完整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
审核与发放
社保部门在15-30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注意事项
若超过3个月未申请,可能无法领取津贴,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沈阳市最新政策为准。
(综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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