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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育险2025年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2738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
全面取消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将直接按医保规定的医院等级对应比例报销,不再需要满足300元、600元、1200元等起付标准。
纳入大额及居民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生育医疗费用均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二、产前检查待遇优化
从定额补贴转为限额报销
居民医保产前检查由原300元定额补贴调整为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减轻孕产妇检查负担
以2024年数据测算,该调整可减轻孕产妇检查费用近2000万元。
三、其他保障措施
生育津贴调整
顺产: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引产:妊娠3-7个月享受1.5个月津贴,3个月以内流产享受1个月津贴。
缴费标准与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范围覆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及其职工,覆盖超190万人。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可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其生育费用可获50%补贴。
以上调整旨在进一步减轻职工生育负担,优化生育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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