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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6250
南京市二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计发基数}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若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计发天数
顺产产假为15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例如:
顺产:158天
难产:158 + 30 = 188天
多胞胎:158 + 15×n(n为多生育婴儿数)。
津贴计算公式 $$\text{生育津贴} = \text{计发基数} \times \text{假期天数}$$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500元,顺产158天,则津贴为: $$125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65833 \text{元/人}$$。
二、其他相关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
- 按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2023.7-2024.6月期间生育的为3104元/人次,当前标准为3193元/人次。
一次性补贴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产妇可获300元补贴。
三、注意事项
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取较高值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超出部分不得截留。
申领条件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发放时间 :津贴通常在产后第6个月开始发放。
以上标准综合了南京市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生育成本挂钩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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