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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有家健康网 2025-04-23阅读量:3968

​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参保条件、待遇标准及报销流程,​​ ​​覆盖职工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 ​​并首次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补助范围。​​ 具体实施需满足连续缴费满9个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医疗费按医院等级限额支付,顺产最高报销4000元,难产5600元,产前检查定额补助700元。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折算发放,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参保单位需按工资总额的0.8%缴纳保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按0.4%),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按项目”支付,低于限额按实结算。女职工在定点机构分娩可直接结算,异地生育需提前报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报销50%生育医疗费,若已通过其他医保报销,则仅补助产前检查费的50%。

政策亮点包括:​​市级统筹确保待遇统一​​,​​产假津贴与法定假期挂钩​​(基础98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胎+15天),​​计划生育手术费明确分级标准​​(如输卵管结扎术报销1200元)。需注意,四川省延长的60天生育假工资由单位承担,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建议参保职工提前了解定点医院名单,留存完整医疗票据,并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待遇。单位应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职工权益。政策细节可通过泸州市人社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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