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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流产生育津贴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23阅读量:8234

根据贵州省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规定,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津贴适用条件

  1. 参保要求

    需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生育或流产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 生育类型

    包括符合国家及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如引产、死胎娩出等)。

二、津贴计算标准

  1. 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手术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准,或单位成立至津贴发放前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单位成立不足1年)。

  2. 计发天数

    根据妊娠月份确定:

    •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 :15天

    • 妊娠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死胎) :42天。

  3. 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frac{\text{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计发天数}
    $$

    例如:某职工缴费基数为8000元,妊娠4个月流产,则津贴为: $$
    \frac{8000}{30} \times 42 \approx 11200 \text{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津贴与工资关系

    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以缴费基数为限;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2. 特殊情况处理

    • 流产津贴 :符合政策流产可同时申领,与生育津贴合并计算;

    • 失业期间生育 :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如400元)及营养补助(满7个月以上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5%计算)。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2年新政策调整了津贴计发天数(如满4个月流产由42天改为40天),并取消了男性护理假津贴。建议参保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确认最新待遇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贵阳市官方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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