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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23阅读量:1189
河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因就医场景、医院级别和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最高可达90%(乡镇卫生院住院),年度累计报销上限65万元(含基本医保15万+大病医保50万)。门诊慢性病报销70%,高血压/糖尿病用药报销50%,异地就医备案后待遇与本地趋同,未备案则降低10%-20%。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年度限额150元,报销50%且无起付线;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在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0%,年限额高血压225元、糖尿病375元;慢性病门诊报销70%,年限额1000元,起付线200元;特殊病门诊按住院标准报销。住院报销
起付线按医院级别浮动:乡镇卫生院100元、三级医院1500元(中医医院减100元)。报销比例省内为:乡镇卫生院90%、三级医院65%;省外备案后比本地低10%,未备案低20%。多次住院起付线逐次减半。特殊群体待遇
学生儿童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70岁以上老年人起付线降低;连续缴费满5年可提高报销比例3%(累计最高9%),石家庄市连续参保每年增加1%至上限95%。异地就医与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同待遇,无需备案;跨省备案后按参保地标准结算,起付线三级医院3000元。未备案报销比例下降且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补充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1.2万元分段补偿:1.2万-10万报50%,10万-20万报60%,20万以上报65%,年封顶30万。部分城市分段标准不同,如平泉市5万元以上分段提高至90%。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建议及时激活电子凭证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优化待遇。具体比例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咨询当地医保局可获取个性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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