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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院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24阅读量:4638

清远市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地点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 本地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90%

    • 二级医院:75%

    • 三级医院:6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居民30%,机构支付70%

  2.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70%

    • 二级医院:60%

    • 三级医院:50%

    • 起付标准:一级900元、二级1200元、三级1600元

    • 转诊后比例下降10%

二、职工医疗保险

  1. 在职职工本地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92%

    • 二级医院:90%

    • 三级医院:91%

    • 退休人员比例提高3%

  2. 在职职工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68%

    • 二级医院:70%

    • 三级医院:68%

    • 退休人员比例提高3%

三、其他说明

  •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5%比例支付;村卫生室60%、乡镇卫生院40%。

  • 转诊要求 :异地就医需符合分级诊疗方案,否则支付比例降低15%。

  • 起付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标准不同,例如一级900元、二级1200元、三级16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清远市医保局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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