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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慢病怎么报销
有家健康网 2025-03-19阅读量:2805
西安市慢病报销流程如下:
- 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西安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也可以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到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通过药店电子处方平台实时就诊,由远程在线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药店药师在场对处方审核后进行购药并结算,享受同样的直接报销政策。
- 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
- 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以纳入申报范围。由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将资料申报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予报销。医疗费用产生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可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审核结算后,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申报个人。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待遇政策。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可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在西安市进行资格认定后,即可进行直接结算。
- 零星报销申报 :
- 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于次年由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将资料申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申报时需要提供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同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
建议:
尽量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以减少手续和等待时间。
若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及时申报并妥善保管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资料,以确保能够顺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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