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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人民医院63岁老人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24阅读量:4256
济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主要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且存在年龄差异。针对63岁老人,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在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就诊报销60%;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40%;
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门诊特殊病种
- 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封顶线15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费用分段报销
5000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
10000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
20000元以下 :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
20000元以上 :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
年龄优惠政策
65岁以上老人(含)报销比例提高10%-20%,例如:
65-74岁:三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75%;
75岁以上:三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0%。
三、其他注意事项
门诊费用 :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住院补偿年限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大病报销 :年累计可申报费用超过5000元的分段补偿(65%-70%)。
四、示例计算(三级医院)
若63岁老人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25000元:
可报销金额 = 20000元×65% + 5000元×60% = 19000元;
自付金额 = 25000元 - 19000元 = 6000元。
建议办理医保时同步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可进一步降低自付比例。具体比例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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