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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有家健康网 2025-04-24阅读量:4734

深圳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1. 参保要求: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在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2. 工资垫付要求: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即在职工产假期间已给员工足额垫付政策内规定的产假工资。

  3. 合规要求:职工生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提供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如准生证)。

  4. 时间要求: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三年内,用人单位即可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注意

  •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以上就是深圳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相关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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