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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26阅读量:6819
马鞍山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在职/退休)和就医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800元
退休职工:800元(与在职职工统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退休职工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年度报销限额
- 2000元(统一限额)
二、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按住院次数累计)
在职职工 :
一级:400元(首次)
二级:750元(首次)
三级:1000元(首次)
后续住院每次降低200元(如第三次起800元)
退休职工 :
一级:400元(首次)
二级:750元(首次)
三级:1000元(首次)
后续住院每次降低200元
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12万元 :
在职职工:
一级:94%
二级:92%
三级:90%
退休职工:
一级:97%
二级:96%
三级:95%
12万-20万元 :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20万-32万元 :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7.5%
三、其他说明
门诊特殊疾病与慢性病 :
门诊特殊疾病(如癌症、糖尿病):退休职工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95%
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退休职工年度累计报销限额分别为360元(高血压)、480元(糖尿病)
其他群体 :
- 居民医保(非职工):普通门诊50%报销比例,年度累计限额16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4年官方文件,2025年政策调整需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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