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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社保从哪年开始视同缴费
有家健康网 2025-04-27阅读量:6453
1993年
关于医保和社保的视同缴费起始年份,需根据参保时间与当地政策具体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医疗保险视同缴费起始年份
全国统一标准
自199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993年之前的连续工龄均视同缴费年限 。
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2005年3月31日前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 :其缴费年限可 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如1995-2005年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2005年医保改革后仍可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需根据参保时间判断,通常以当地医保个人缴费制实施时间(如2001年)为分界线,2001年前的工龄可视同缴费。
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起始年份
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职工
1993年12月31日前 连续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1995年6月30日前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城区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工作年限也视为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014年10月前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型的员工,其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其他群体
- 上山下乡学生 :返城后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
三、注意事项
地区政策差异 :医保个人缴费制实施时间不同(如吉林2001年、吉林视同缴费年限截止2003年),导致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存在地区性差异。
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退休年龄,但需满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结合自身参保时间与地区政策,确认具体的视同缴费年限及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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