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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职工医疗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0阅读量:4301
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
退休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 市内住院 :
从第2次住院起,在职职工每次起付标准降低150元,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参保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在职参保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在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5%。
- 大额医疗救助金 :
- 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最高支付额为35万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职工在就医时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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