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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居民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4-30阅读量:6138
湖北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最新规定如下,涵盖门诊、住院、生育及大病保障等方面:
一、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350元。
城市社区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
门诊慢特病
政策覆盖11种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报销比例不低于50%,部分病种可跨省直接结算。
慢性病(如高血压、冠心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多病种叠加可增加支付限额。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可报销,具体比例与慢特病一致。
二、住院报销
起付线与比例 :一级医院200元(无起付线),二级400元,三级800元。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一级92%、二级89%、三级86%;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90%、二级70%、三级60%。
生育住院 :不设起付线,一级90%、二级85%、三级78%;居民医保最高报销约13万元。
三、生育医疗保障
产前检查 :职工医保报销70%(限额2000元),居民医保与普通门诊合并报销。
住院分娩 :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最高报销13万元。
四、大病保险
- 起付线与比例 :自费超1.2万元分段报销(60%-75%),年度限额30万元。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居民医保。
五、其他政策
异地就医 :支持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生育医疗 :包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总结 :湖北省居民医保通过分级诊疗、慢特病保障及生育专项政策,实现门诊、住院费用的多层次报销,同时强化异地就医便利性。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级别(如乡镇、社区)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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