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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30阅读量:5206

鞍山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医院等级及是否办理转诊手续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乡镇/社区):2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 三级医院(含三甲):700元

  2. 统筹支付比例

    • 在职居民

      • 一级医院:83%

      • 二级医院:80%

      • 三级医院:70%

    • 退休居民

      • 一级医院:83%

      • 二级医院:80%

      • 三级医院:70%

    • 学生及未成年人

      • 一级医院:85%

      • 二级医院:80%

      • 三级医院:75%

  3. 大病保险

    • 起付线1.45万元,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额度不封顶。

二、门诊报销比例

  1.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首次200元/次,年度累计200元,报销比例50%。
  2.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

      • 高血压:450元/人

      • 糖尿病:600元/人

      • 合并症按糖尿病标准执行。

  3. 门诊慢特病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 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70%

    • 特殊病种(如透析、器官移植)报销比例更高。

三、异地就医政策

  • 转诊/急诊 :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70%(退休75%)

    • 城乡居民医保:60%

  • 未转诊/非急诊 :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60%(退休65%)

    • 城乡居民医保:50%

  • 院前急诊留观 :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60%

    • 城乡居民医保:50%。

总结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因就医类型、医院等级及转诊状态差异较大,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医方式并办理转诊手续以获取更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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