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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贫困户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22阅读量:4205

广西贫困户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 住院报销比例
  • 统筹区内住院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 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 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统筹地区外住院

  • 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

  1. 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达到80%。
  1. 大病保险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1. 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
  1. 其他优惠政策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

  • 使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照我区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综合以上信息,广西贫困户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并且有大病保险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等优惠政策,极大地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建议贫困户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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